远大智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高科”或“全资子公
司”)拟于近期与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工程”)、远
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浦农机”)、沈阳远大
商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智能高科拟与环境工程签署《产品加工定作合同》,协议约定智能高科
为环境工程进行产品加工,金额为 348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
协议文本为准。
2、智能高科拟与智浦农机签署《产品加工定作合同》,协议约定智能高科
为智浦农机进行产品加工,金额为 208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
协议文本为准。
3、公司拟与商务公司签署《商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委
托商务公司提供关于与智利客户 Constructora SuKsa S.A.、沙特客户 Al
Futtaim Engineering & Technologies Ltd.以及墨西哥客户 Corellian SA DE
CVAV 进行建材合作业务的商务咨询服务工作,金额为 135.6 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环境工程、智浦农机、商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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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闫凌宇
先生、王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监事杨建刚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
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1571607XP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
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
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
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06 月 07 日,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
净化工程等。
环境工程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1,491.57 27,837.83
净资产 5,141.82 6,3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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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6,391.51 20,663.79
利润总额 1,759.08 1,250.79
净利润 1,638.80 1,063.17
1.2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6-11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36422426B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业机械设备的代理
销售(拍卖除外)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远大石川
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主要业务为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智浦农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236.04 5,802.24
净资产 5,483.65 5,543.99
营业收入 1.61 1,302.62
利润总额 -60.33 -95.18
净利润 -60.33 -95.18
1.3沈阳远大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6 号-9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P4F5C2R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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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科技农业项目投资;幕墙、门窗、金属材料、
工业住宅、机械电子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市场
调查;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沈阳远大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 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商务公司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7.47 115.73
净资产 -138.49 -156.27
营业收入 278.60 44.75
利润总额 17.78 -33.46
净利润 17.78 -33.46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环境工程、智浦农机、商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失信人查询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手方智浦农机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 4.95 万元,
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智浦农机的失信被执行情
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智浦农机目前为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
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手方环境工程和商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采用电汇和现金的结算方式。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智能高科与环境工程签署《产品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智能高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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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进行产品加工,金额为 348 万元(含税)。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需方应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 100%的加工款。智能高科收到全部加工款后开
始加工。交货期限:智能高科收到全部加工款后开始生产,生产周期 90 天。合
同有效期: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限为贰年。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且
通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2、智能高科与智浦农机签署《产品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智能高科为
智浦农机进行产品加工,金额为 208 万元(含税)。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需方应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 100%的加工款。智能高科收到全部加工款后开
始加工。交货期限:智能高科收到全部加工款后开始生产,生产周期 90 天。合
同有效期: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限为贰年。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且
通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3、公司拟与商务公司签署《商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委
托商务公司提供关于与智利客户 Constructora SuKsa S.A.、沙特客户 Al
Futtaim Engineering & Technologies Ltd.以及墨西哥客户 Corellian SA DE
CVAV 进行建材合作业务的商务咨询服务工作。委托期限:合同生效起 1 年。
合同金额为 135.6 万元(含税)。支付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支付。协议生效条
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且通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
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
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
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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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发生的金额 交易主要内容
环境工程 279.53 采购材料、加工、房屋租赁等
智浦农机 249.07 采购材料等
商贸公司 0.4 日常业务系统维护等
合计 529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
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
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
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
生、闫凌宇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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