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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年4月)2019-04-3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 年 4 月)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之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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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 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席。

              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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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履行董事职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

               进入董事会。                       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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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九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
条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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