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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2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1 元/股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务
                             的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700.00             100.00%            1.73%
术(业务)骨干(79 人)
           合计                   700.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比例
             Li
    1              董事、总经理            200            28.57%           0.49%
          Jianming
    2      袁剑琳 董事、副总经理           98             14.00%           0.24%
    3        张巍        副总经理          60              8.57%           0.15%
    4      王旭光        财务总监          93             13.29%           0.23%
                    副总经理、董事
    5      于晓风                          89             12.71%           0.22%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160            22.86%           0.40%
                  合计                     7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一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二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三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0%;或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
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回购,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解
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A(卓越)、A(优秀)、B(良好)、C(待
改进)、D(基本合格)、E(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备案。
 考核分数       >105 分   95~105 分   88~95 分   80~87 分   60~79 分   <60 分

 考核等级          AA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

行权/解除                    100%                      90%         8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名变更为 87 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名变更
为 7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8 人不变。前述调减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
整,为 700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 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
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7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79 人
      (四)行权价格:3.82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
             职务             权的数量(万    票期权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份)              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700.00        100.00%            1.73%
    务)骨干(79 人)
             合计                  700.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7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8 人
      (四)授予价格:1.91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比例
            Li
  1               董事、总经理         200           28.57%             0.49%
         Jianming
  2      袁剑琳 董事、副总经理         98            14.00%             0.24%
  3        张巍      副总经理          60             8.57%             0.15%
  4      王旭光      财务总监          93            13.29%             0.23%
                  副总经理、董事
  5      于晓风                        89            12.71%             0.22%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160           22.86%             0.40%
              合计                     7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十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7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02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4.0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2.64%、24.62%、24.57%(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授予股票期权,则 2021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00.00          483.70        218.41      170.56        80.88        13.85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
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
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00.00           1,477.00       753.59      496.30      195.35      31.76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60.70        972.00         666.86       276.23        45.61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监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双成药业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
予对象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
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六、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双成药业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