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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
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
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
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202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
公司需与关联方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奥拉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 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 先生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对《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
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
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董万程、商小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