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持流动性,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董万程、商小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