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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修订)2022-12-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制定、2022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的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

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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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

定;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年终考核

结果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本薪酬(万元)              绩效薪酬

                 董事长                    ≤300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其他非独立董事                 ≤200              及个人年终考核结
                   监事                     ≤50              果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                  ≤200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6 万元/

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

的岗位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的岗位

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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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

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为主的考核执行小组,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公司本考核

周期的实际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制度对上述人员

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相关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会议、培训

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

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

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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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监事薪酬的调整由监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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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