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修订)2022-12-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制定、2022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的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
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
定;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年终考核
结果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本薪酬(万元) 绩效薪酬
董事长 ≤300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其他非独立董事 ≤200 及个人年终考核结
监事 ≤50 果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 ≤200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6 万元/
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
的岗位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的岗位
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
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为主的考核执行小组,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公司本考核
周期的实际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制度对上述人员
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相关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会议、培训
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
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
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监事薪酬的调整由监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