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双成”)因日常经 营活动需要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本次公司对宁波双成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宁波 双成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 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宁波双成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建伟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