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参股公司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