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广东明洋
明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洋明胶”)的 32.97%股权,深圳德木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木实业”)持有明洋明胶的 67.03%股权。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德
木实业持有的明洋明胶 67.03%股权,受让价格为 17,464,278.95 元,受让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明洋明胶 100%股权。
因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董事欧顺明先生担任明洋明胶的董事,明洋明胶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受让参股公司
明洋明胶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孙忠
义先生配偶)、欧顺明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受
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德木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路综合楼 1 栋 D 座二层 206
法定代表人:赫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文
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
械信息咨询。
三、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明洋明胶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化州市工业园区 30 米大街
法定代表人:赵侠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08 日
经营范围:明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生
产许可证经营的,需取得国家有效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法
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鱼皮、鱼鳞购销。
2、明洋明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18 年度三季度(或 2018 年 9 月 2017 年度(或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30 日)未经审计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672,539.92 61,169,306.85
负债总额 12,531,074.89 14,964,275.01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2,531,074.89 14,964,275.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净资产 42,141,465.03 46,205,031.84
营业收入 427,163.76 12,372,288.74
净利润 -4,063,566.81 -5,644,668.98
3、明洋明胶的股东情况
目前公司持有明洋明胶 32.97%股权,德木实业持有明洋明胶 67.03%股权,受让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明洋明胶 100%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参考目前明洋明胶的土地、厂房以
及设备资产总值,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低于明洋明胶的账面净资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标的及金额:
德木实业同意将其持有的明洋明胶 67.03%股权转让予公司,公司同意根据本协
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明洋明胶 67.03%股权。
本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
佰肆拾陆万肆仟贰佰柒拾捌元玖角伍分】(17,464,278.95)。
明洋明胶应付德木实业的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捌佰玖拾玖万贰仟捌佰捌拾
陆元肆角肆分】(8,992,886.44),由公司代明洋明胶偿还。公司应自工商变更完成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德木实业。
2、支付方式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对价按如下期限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德木实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肆角柒分】( 8,732,139.47)。
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德木实业支付剩余 50%的股权转
让款,即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肆角捌分】( 8,732,139.48)。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交付安排
协议签署后 3 日内,各方及明洋明胶完成对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
和签署(包括不限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明洋明胶负责指派人员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负有配合义务。
自工商登记变更办理完毕之日(“完成日”)起,公司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
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德木实业则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
义务。标的股权完成日后的股息归属于受让方。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对价已考虑到完
成日前标的股权附带的股息,受让方或明洋明胶无需再向德木实业支付额外款项。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让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情况及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是公司以业务拓展协同效益为出发点做的整体布局,本
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明洋明胶100%的股权,使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拓展
公司现有的胶原蛋白生产业务,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明洋明胶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整合
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参股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参股公司股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