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8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8)第614-1号 致: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了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所律师已证实书面材 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 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 司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3,091,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提案 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 董事会于2019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广西南宁高新 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忠义 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依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 法律意见书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公司股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均为截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21,388,2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56.0036%。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进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 206,48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本所律师与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对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经合并统计现 法律意见书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议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1,41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9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3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39%;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8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法律意见书 议案6:《关于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议案7:《关于2018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 议案》 同意175,46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2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9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议案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9.6471%;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0.327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6%。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7%。 法律意见书 议案9:《关于为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68%;反对19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1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61%;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54%。 议案10:《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471%;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985%;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法律意见书 综上,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已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关联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 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法律意见书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 法律意见书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负责人: _ 朱继斌 _ 经办律师(签字) 法律意见书 _ 岳秋莎 _ _ 黄 夏 _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