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5 人,代表股份 221,594,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055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9 人,代表股份 221,388,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0036%。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忠义先生、董事 蔡晶女士、王琦先生为关联股东,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八、议案十需回避表决。王琦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需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6,4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05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告文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1,403,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136%;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62,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1,403,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136%;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 0.08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62,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1,388,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068%;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64%;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17%。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1,388,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068%;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64%;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415,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193%;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739%;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75,56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9%; 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9844%;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17%。 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403,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9136%;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62,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64,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99.8852%;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109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1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96,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99.6471%;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3273%;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191,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97%;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388,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4 数的 99.9068%;反对 191,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63%;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191,1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6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96,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99.6471%;反对 206,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3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047,8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206,4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