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5 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主持会议,委托欧顺
明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欧顺明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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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4 人,代表股份 166,85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20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163,09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25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761,0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95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74,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99.1140%;反对 1,472,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0.8827%;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82,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949%; 反对 1,472,7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1589%;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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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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