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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9-11-1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0.7589%(即300万股),不超过1.2648%
(即500万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