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青
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青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相关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青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