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
加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
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是由香港百洋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
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
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