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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为参股公
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
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3,700 万元的授信,此次授信为前次授信的展期,展期期限为
六个月,用于满足其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等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
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尽快体现项目的效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