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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
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
尽快体现项目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鸿生源科技为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此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小,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是上市公司
为了在鸿生源股份董事会发挥重大影响的正常安排,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而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了表决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