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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2020-05-1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
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2、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
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