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个人履历、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及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
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
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经了解,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为履
行总经理职责;同意聘任杨思华先生、王玲女士、易泽喜先生、
欧顺明先生、扈鑫先生、王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扈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扈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