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15:00。 1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4 日(星期二)。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6 人,代表 股份 147,209,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1336%。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3 人,代 表股份 146,09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81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117,94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2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候选人与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2 文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399,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 1.2 选举邓友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369,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7%。 1.3 选举董韶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214,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3%。 1.4 选举杨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165,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如下:同意 1.1 的为 308,401 股;同意 1.2 的为 278,400 股;同 意 1.3 的为 123,200 股;同意 1.4 的为 74,087 股。按照相关规 定,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 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表决权。 2 、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徐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44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2%。 2.2 选举何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35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0%。 2.3 选举高程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200,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1 的为 357,104 股;同意 2.2 的为 264,080 股;同 4 意 2.3 的为 109,607 股。按照相关规定,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 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 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 、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 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张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435,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5%。 3.2 选举张雯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209,221 股。同意为 146,234,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3.1 的为 344,282 股;同意 3.2 的为 143,206 股。按 照相关规定,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 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932,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276,940 股,占出席会 5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8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2277%; 反对 276,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772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950,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242%;反对 258,84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75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8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467%; 反对 25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5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佳德信向华夏银行海 口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950,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6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242%;反对 258,84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75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8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467%; 反对 25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5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