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青岛国信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