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其中: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
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源股
份”)拟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
信,此次授信为前次授信的展期,展期期限为六个月,用于满足
其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鸿生源股份的所有法人股东,即公司与广
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源科技”)均为上
述综合授信展期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
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鸿生源科技、鸿生源股份
为孙忠义先生上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副总经理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鸿生源
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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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
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鸿生源股份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 4 楼 405 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 敏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1 日
主营业务:城镇污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废旧塑料加工、销售;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城镇
污泥处理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市政
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
修;生物有机肥、有机物料腐熟剂的生产及销售;环保设施的运
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工业废水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废
渣治理、供排水治理、垃圾填埋场与垃圾渗透液处理;人工湿地、
土壤及生态修复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施工、维护;防渗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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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清扫;清洁服
务;粪污处理。
关联关系及其他关联业务:公司持有鸿生源股份 47.11%的
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鸿生源
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除关联担保以外,公司与鸿生源股份不
存在其他关联业务。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020年1-6月(或2020年6 2019年度(或2019年12月31
项目
月30日)未经审计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2,024,895.93 571,027,234.85
负债总额 292,478,568.00 301,617,760.41
银行贷款总额 117,680,961.68 145,462,075.10
流动负债总额 235,094,705.01 241,612,336.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383,862.99 60,005,423.97
净资产 359,546,327.93 269,409,474.44
营业收入 23,524,973.13 100,855,551.15
净利润 -8,848,802.51 -14,940,310.56
或有事项:无
外部信用评级:无
4. 鸿生源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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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孙忠义先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41,612,82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鸿生源股份
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
万元的授信,此次授信为前次授信的展期,展期期限为六个月。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及
鸿生源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
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
协议。反担保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公司提供
全额反担保。
2、若鸿生源股份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
其他有关费用等, 在公司代鸿生源股份向债权人清偿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及损失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
反担保人应无条件向公司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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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及损失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公司
的欠款。如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
期款项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当期清偿款项。
六、董事会意见
鸿生源股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全额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将用
于满足其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需求,支
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鸿生源股份目前经
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高,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同时公司
原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鸿
生源科技、鸿生源股份为孙忠义先生上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鸿生源股份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被担保公司3.86%的股
权,因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无法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要
影响,故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
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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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在建工程项目
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原
控股股东孙忠义先生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鸿生
源科技、鸿生源股份为孙忠义先生上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因此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小,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副总经
理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是上市公司为了在鸿生源
股份董事会发挥重大影响的正常安排,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而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107,600万元,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9,272.01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为原授信展期,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故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担保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的总额度仍为107,6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担保额度为64,900万元、为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12,700万元,
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9年12月31日)的36.29%,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12月31日)的81.03%。除前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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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
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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