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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增加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

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

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