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公司为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等客户融
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融资的对
象均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或经
销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
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