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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长期挂

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往来款项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

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截止2020年9

月30日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并结合律师

意见,公司对超过诉讼时效期、债权债务已经通过协商或对账了

结的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进行核销处理。

    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

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往来款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往来款项为:其他应收款 7,779.92 元、预

收账款 915,611.17 元、预付账款 406,465.78 元、应付账款

3,098,078.79 元及其他应付款 235,557.00 元。

    1、其他应收款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 7,779.92 元,系由历史原因形成,

账龄较长,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现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

途径获得回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预收账款

    本次核销的预收账款 915,611.17 元,账龄较长,期间从未

出现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主张行使相关权益的情形,

该部分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或债务已经了结,且公司与上述债权人

已长期无交易,确已无支付可能。

    3、预付账款

    本次核销的预付账款 406,465.78 元,公司已多次催收无果,

账龄已超过 5 年,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现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

法律途径获得回收。

    4、应付账款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 3,098,078.79 元,账龄较长,期间从

未出现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主张行使相关权益的情

形,该部分款项已超出法律诉讼时效或债务已通过对账协商了结,

且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已长期无交易,确已无支付可能。
    5、其他应付款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付款 235,557.00 元,账龄较长,期间从

未出现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主张行使相关权益的情

形,该部分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或债务已经了结,且公司与上述债

权人已长期无交易,确已无支付可能。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公司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及其他应付款将增加公司利润 2,565,421.22 元,减少固定资产

原值 1,277,359.96 元,减少累计折旧和生产成本 33,4531.54 元。

    四、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往来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董事会对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超过诉讼时效或债权债务已经了结的其

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依据合理、

充分,核销后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提高公

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
挂账的往来款项。

    六、监事会对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

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核销。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

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可进一步提高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

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