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 独立董事:张劲松、齐荣坤、王栋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