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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
收到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广东石化”)
签订的“全自动重膜(FFS)包装码垛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90万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2、住所:广东省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一楼

       3、负责人:康志军

       4、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加工和石油产品、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项目。

       5、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广东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广东石化未签订同类合同。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中石油广东石化,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分公司,中石油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是中国油气行
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
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石油

广东石化作为中石油的分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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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全自动重膜(FFS)包装码垛设备(含包装码垛设备嵌入式软件)

若干台套。

    2、合同金额: (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万元整。

    3、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2021年2月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公司及客户履行签字及盖
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1年9月30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

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非卖方原因影响工期进度,交货时间顺延,如因卖方原因造成
迟延交货,迟延交货时间总计不超过10日,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
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1%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时间总计不超过20日,每迟延交
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时
间超过30日,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3%
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
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成套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

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合计金额为7,070.8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4.84%。
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21或2022年度业绩有

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2
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
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
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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