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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 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
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
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 P&P 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 1.65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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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博奥环境 4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截至报
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 2,900 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900
万元。

    2018 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 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
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对
中石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支行申请人民币 0.60 亿元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尚有 30.75 万元保函未到
期。

    2、报告期内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担保情况。

    3、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7,930.75 万元,占 2020 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
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2,55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下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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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有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

   五、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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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的审议表决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
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存在差异属于正常
经营现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且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自有资
金的现金管理额度,运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自有生产储
备暂时性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齐荣坤、王栋、李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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