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35 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齐荣坤、王栋、李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