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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5月)2021-05-1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一年五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1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在特殊情况下,
可豁免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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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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