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
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4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董事会对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履行了监督职
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
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 2021 年度董事会所召开的全年共 7 次会
议,并按时出席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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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开展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公司规范
运作、财务状况等事项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期限为二年。以上申
请额度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
准。
5、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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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 2020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
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
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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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审
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人民币 1.2 亿元,授信保证形式为信用方式,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 年。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保函、开立信用证及保理等业务。以上申请额度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该额度
尚须银行审批,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8、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
(三)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财务的检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符合要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注并监督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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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事项,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助力公司切实可行的提高规
范运作水准。同时,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
履职水平,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阅指正。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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