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荣坤)2022-04-1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齐荣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秉承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文件要求,本人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7 次。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并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作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重大事项,
本人均没有异议。
二、对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35 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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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相关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条件,候选人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增补张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增补柳尧杰先生、
张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
任张玉春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周远程先生为副总经理。
3、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 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化
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对中
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 P&P 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 1.65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
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博奥环境 4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截至报
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 2,200 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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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2018 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 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
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对中
石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2.72 亿元,占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4%,全部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对 2020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 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
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
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 P&P 公司 100%股
权。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 1.65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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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
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博奥环境 4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截至报
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 2,900 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900
万元。
2018 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 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
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 公司对
中石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支行申请人民币 0.60 亿元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尚有 30.75 万元保函未到
期。
报告期内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27,930.75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7%,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有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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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
5、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的审议表决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
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存在差异属于正常
经营现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且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自有资
金的现金管理额度,运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自有生产储
备暂时性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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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发展规模和实际需求等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广泛挖掘适合公司的各方面的人才;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动态、公司
所处产业领域的上下游行业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决策方向,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及发
展规划的制订。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12 个工作日的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相
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也未发现有重大未公开信息泄漏情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具体情况,关注公司合规运作情况以及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并及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
讨论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学习及其他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注监管案例,增强保护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roncun@126.com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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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领域的优势,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与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齐荣坤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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