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1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二〇二二年四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是指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低
风险是指具有保本性质或实证研究本金具有极大保证的投资品种;高流动性是指
投资品种流动性好,易于变现,期限不高于一年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指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一)政府债券、有担保的企业债券且信用评级须不低于 AA 级;
(二)风险等级不高于“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公募基金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的货币基金;
(四)证券市场逆回购;
(五)其他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且风险等级不高于“稳健型”的投资品种。
以上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或无期限但可及时变现或赎回。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投资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及其它投资需求;
(二)投资理财的标的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保本收
益类或限亏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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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超过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投资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
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市场预期等情况,对投资理财品种进行选择和风险评估,根
据额度对应的权限制定投资理财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按月对投资理财
进行初步核算,归档和保管相关档案。财务部复核投资理财的初步核算结果后,
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监督投资理财行为全过程,重点监察投资行为是否
履行必要程序、投资品种是否合格、投资核算是否全面、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等方
面。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
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项投资。
第八条 投资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 公司投资理财应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应授
权;
(二)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投资理财标的状况、
金融市场预期等因素选择相应投资产品;
(三)投资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投资理财计
划及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四)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出现金融系统系统性风险时,或发现合作金
融机构重大经营不善,出现较大违约可能性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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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经理,建议终止相关品种的投资。
(五)公司审计监察室、监事会分别对公司投资理财行为进行核查、监督。
第九条 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
独立,接受监督,共同承担保密义务;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本公司的投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投资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投资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监察室、总经理及监事会,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
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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