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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06178 号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博
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
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博实股份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博实股份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博实股份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博实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橡塑设

备有限公司、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P&P Industries AG、

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实慧源智能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苏州博实昌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工

业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与应对、控制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包

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2、机构设置




                                          2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规划,按照科学、高

效、制衡的原则,设置职能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

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3、 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聘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人

才举荐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等。公司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

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

用人机制,从而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4、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风险评估和应对

    公司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

的信息,评估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地规避和控制相

关风险。

    6、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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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相容职务分离

    公司为了预防并及时发现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和舞弊行为,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

确保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机构和职

责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在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售、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公司重要事务的审批权限;对于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销售业

务、采购业务、费用支出等事项采取逐级审批。

    (3)会计系统控制

    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

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财

务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保证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

保险等措施,以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完整。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

资产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公司的各项资产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记录,公司通过盘点

与清查各项资产、与往来单位定期核对与函证等账实核对措施,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5)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实行绩效考评,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公司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

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7、采购业务

    公司适应生产经营特点,设置采购供应部,将采购业务分为外购和外协加工两部分;为了

降低采购成本,有效利用资源,合理地规划和设置各业务岗位;公司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采购工作规范》《外购流程》《外协工作规范》《外协流程》等,明确了物料的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等程序,对关键岗位的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

条款逐级审批后支付,需分次支付的由采购人员分次提出付款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付

款手续。

    8、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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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立市场营销部和相应岗位负责销售业务。公司重视收款管理,财务部与市场营销部

定期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确认,通过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定期对账等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

动态风险管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催收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财务部督促市场营

销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9、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工作。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

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前及时对账,

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司及时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对报表

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10、信息与沟通

    公司设立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与投资事务

部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

原则,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公平地获取信息。

    公司通过专项会议、公共交换区、企业微信、电子邮件、内部刊物、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

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沟通渠道,贯穿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在公司内准确、及时的传递与共享。

    11、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做

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公司明确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审议关联

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签订书面

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

    12、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半年度、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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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等高风险领

域。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潜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在错报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潜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 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在错报                                 总额的 2%

    公司如有以下一些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内外部审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整改;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如存在上述迹象,公司须结合上述迹象定量与定性的实质性影响确定公司是否发生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发生内部控制缺陷,且未被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则表明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或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应按照影响财务报告错报具体定量标准进行具体认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

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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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没有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事项。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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