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由于工作人
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第 11 项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部分条款存在错误,将本应为“董事会”字样误写成“监事会”字样,现对相关
条款内容进行更正。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诚挚致歉,敬请投
资者谅解,公司将通过更加认真细致的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更正前: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含 45,000.00 万元),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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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监事会;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30,000.00 16,000.00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
2 11,000.00 9,000.00
研发示范项目
3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61,000.00 45,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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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必须存放于公司监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
司监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更正后: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含 45,000.00 万元),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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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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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30,000.00 16,000.00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
2 11,000.00 9,000.00
研发示范项目
3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61,000.00 45,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再次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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