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延续到报告期末 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齐荣坤、王栋、李文、张春光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