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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
收到与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榆林”)签订的《国能榆林化工有
限公司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榆林化工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
运营承包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23,659.8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姜兴剑

    4、注册资本:玖拾捌亿捌仟零捌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叁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6、博实股份与国能榆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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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国能榆林签订的工业服务类合同总额(不含本
次)合计约为5,610.71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国能榆林是国务院下属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榆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运营

    2、合同金额:总金额约 23,659.83 万元,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3 年),每
年合同额约为 7,886.61 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如双方认为必要,每年度提前
一个月双方可根据托管运营工作的实际情况、业主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人工、材料、
机械价格变化等,对托管运营费和装车费、托管运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
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履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

    6、主要违约责任

    (1)若博实股份未能按国能榆林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当月包装运营任务,
或者博实股份未履行积极协调的义务,国能榆林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博
实股份当月合同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
    (2)博实股份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及国能榆林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要求。
    (3)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
免除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产品服务一体化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未雨绸缪,依托技术领先优势,
持续大力推进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成果显著。2021 年 8 月,公司被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确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获得此项殊



                                      2
荣,是对公司前瞻性制定“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和长期积极实施这一战略的认
可和激励。
    公司专业、优质、高效、先进的工业服务模式是客户连续生产运营、稳定和高
效生产的必要保障,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格局。公司的一体化工业服务与智能制
造装备产品销售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增强了客户粘性,有效地延伸了产业链,
“智能装备”+“工业服务”业绩驱动双引擎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稳固公司
行业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2015年8月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签订了《中
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运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榆林运营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每年约为7,600万元,合同履行期为7年,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1)。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因交易对手方内部架构变更,该合同主体变更为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合同为该产品服务项目新的产品服务周期,并根据客
户需要增加了相关服务内容。

    3、本次合同为公司工业服务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
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4、在本次合同约定的服务运营期间内,每年不含税金额约为 7,098.95 万元,
以每年度测算,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3.36%,占公司 2021 年度工业服务营业
收入的 11.54%。本次合同中包含 FFS 包装新材料等耗材供应,毛利率水平与 2015 年
签订的“榆林运营服务合同”不存在明显差异,预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公司的业绩
有积极影响。

    5、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新冠疫
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服务耗材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
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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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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