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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9-20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证券代码:002698           公告编号:2022-04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
 [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博
 实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22日(T

                                      1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2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2698”,配售简称为“博实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博实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3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072698”,申购简称为“博实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4.5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5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博实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72”。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440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
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配售代码为“082698”,配售简称为“博实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22,550,00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4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499,220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698”,申购简称为“博实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实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博实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博实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博实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博实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
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博实股份、公司       指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博实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9 月 21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共计 45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6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81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7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9
月 2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9月21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440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8
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博实股份现有 A 股总股本 1,022,550,00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499,220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98”,
配售简称为“博实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实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 社 会 公 众投 资 者通 过 深 交 所 交易 系 统参 加 网 上 申 购, 申 购代 码 为
“072698”,申购简称为“博实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八)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9
    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实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下同)、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1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12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


                                  13
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停牌安排
2022 年 9 月 20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2 日                                             正常交易
       周二                   《网上路演公告》
2022 年 9 月 21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正常交易
       周三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9 月 22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正常交易
       周四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 年 9 月 23 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T+1 日                                             正常交易
       周五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9 月 26 日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正常交易
       周一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 日                                             正常交易
       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 年 9 月 28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周三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
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博实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40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14
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1、原 A 股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2 年 9 月 22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2698”,申购简称为
“博实配债”。
    2、认购 1 张“博实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博实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博实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15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总额为 4.50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698”,申购简称为“博实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6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七)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17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
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
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18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博实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1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
       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人:陈博、张俊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信金融大厦 33 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