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
明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
具体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监管,能够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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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齐荣坤、王栋、李文、张春光
二○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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