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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6:00 在公司二楼 20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晓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本次监事会提名刘晓春先生、陈永祥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
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在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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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
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2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春先生,1981 年出生,工学硕士,中国国籍。2006 年入职哈尔滨博实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行
政总监,兼任中国共产党哈尔滨江南园区企业综合委员会副书记。

   刘晓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晓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陈永祥先生,1969 年出生,本科,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现任哈尔滨工业
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
焊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
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计
划财务处副处长。

   陈永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永祥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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