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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2、同意提名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柳尧杰先生、程兰女士、张玉春先生、王
春钢先生、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齐荣坤先生、
李文女士、杨健先生、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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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可转债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齐荣坤、王栋、李文、张春光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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