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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11-17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4
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16923 号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
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
基础上对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博实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博实股份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止博实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444,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562010100101424937 募集资金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

致同验字 [ 2022] 第 210C00056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1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
     1                                   300,000,000.00          160,000,000.00
          化生产项目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
     2    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           110,000,000.00           90,000,000.00
          项目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
     3                                    70,000,000.00           70,000,000.00
          (研发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合     计                  610,000,000.00          450,00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已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
 1                            160,000,000.00      1,971,119.80     1,971,119.80
         业化生产项目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
 2                             90,000,000.00      9,131,549.20     9,131,549.20
         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
                                 2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已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示范项目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
     3                                   70,000,000.00        7,294,686.00        7,294,686.00
            (研发中心)项目
                合     计               320,000,000.00       18,397,355.00       18,397,355.0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581,381.68 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36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21,004.32 元(不含税),本次

    拟置换金额 921,004.32 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金       已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中扣除金额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377.36       5,660,377.3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24                         188,679.24        188,679.24
3        律师费用                423,710.86                         423,710.86        423,710.86
4        资信评级费用            283,018.87                         283,018.87        283,0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
5                                 25,595.35                          25,595.35         25,595.35
         手续费用
           合   计              6,581,381.68       5,660,377.36     921,004.32        921,004.32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3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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