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博实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6,581,381.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18,61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 第 210C0005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300,000,000.00 160,000,000.00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 2 110,000,000.00 90,000,000.00 3 研发示范项目 3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0.00 70,0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合 计 610,000,000.00 450,00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 1 160,000,000.00 1,971,119.80 1,971,119.80 化生产项目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 2 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 90,000,000.00 9,131,549.20 9,131,549.20 项目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 3 70,000,000.00 7,294,686.00 7,294,686.00 发中心)项目 合 计 320,000,000.00 18,397,355.00 18,397,355.0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581,381.68 元(不含税),其 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36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21,004.32 元(不含税), 2 本次拟置换金额 921,004.32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发行费用金 已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 拟置换金额 号 额(不含税) 中扣除金额 付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377.36 5,660,377.3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24 188,679.24 188,679.24 3 律师费用 423,710.86 423,710.86 423,710.86 4 资信评级费用 283,018.87 283,018.87 283,0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 5 25,595.35 25,595.35 25,595.35 手续费用 合 计 6,581,381.68 5,660,377.36 921,004.32 921,004.32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397,355.00 元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21,004.32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可转债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16923 号),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 4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止博实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鹤令 徐 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