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博实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6,581,381.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18,61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
第 210C0005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30,000.00 16,000.00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
2 11,000.00 9,000.00
3
研发示范项目
3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61,000.00 45,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按计划分期投入使用,为提高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四、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1、投资目的
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募投项目建设优先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品种: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
并披露。
3、现金管理额度
在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内,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
2
科技有限公司)日均持有任何一类或几类投资品种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4、现金管理投资授权及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
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现金管理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
种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
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
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
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公司(含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
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4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
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鹤令 徐 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