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号)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每张面 值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581,38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18,618.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 验字(2022)第210C00056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 1 300,000,000.00 160,000,000.00 1,971,119.80 1,971,119.80 生产项目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 2 110,000,000.00 90,000,000.00 9,131,549.20 9,131,549.20 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 3 70,000,000.00 70,000,000.00 7,294,686.00 7,294,686.00 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总计 610,000,000.00 450,000,000.00 18,397,355.00 18,397,355.00 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元 发行费用金额 已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中扣除金额 付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377.36 5,660,377.3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24 188,679.24 188,679.24 3 律师费用 423,710.86 423,710.86 423,710.86 4 资信评级费用 283,018.87 283,018.87 283,0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5 25,595.35 25,595.35 25,595.35 续费用 合 计 6,581,381.68 5,660,377.36 921,004.32 921,004.32 注:上述各项发行费用为最终实际发生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 号)确认。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2 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397,355.00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21,004.32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可转债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 第 210A016923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实股份公司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止博实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3 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