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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2-06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146 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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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146 号

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并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以下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哈尔滨

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

                                        1
    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

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

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

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

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

告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

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会议召开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公司 205 号会议室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7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63,584,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951%。

其中: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8,200,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7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5,384,2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73%。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

                                      3
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柳尧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程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4 关于选举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陈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

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1 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选举结果:当选。

    1.2 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5
    选举结果:当选。

    1.3 关于选举柳尧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选举结果:当选。

    1.4 关于选举程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选举结果:当选。

    1.5 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选举结果:当选。

    1.6 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6
       选举结果:当选。

       1.7 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0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2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65%。

       选举结果:当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2.1 关于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0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6%。

       选举结果:当选。

       2.2 关于选举李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0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6%。

       选举结果:当选。

       2.3 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0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99.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6%。

    选举结果:当选。

    2.4 关于选举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0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6%。

    选举结果:当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3.1 关于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00,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6%。

    选举结果:当选。

    3.2 关于选举陈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7,979,7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34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99%。
                                    8
    选举结果:当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5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3%;反对 5,081,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7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87%;反对 5,08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584,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95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查验,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邓喜军先生、赵杰先

生、柳尧杰先生、程兰女士、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9
五届非独立董事;齐荣坤先生、李文女士、杨健先生、初大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独立董事;刘晓春先生、陈永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徐新




                                                             韩月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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