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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5日 9:15—9: 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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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3,584,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2,550,000股的64.8951%。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8,200,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5,384,2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73%;

    通 过 现场和网络 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 共计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95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3%;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柳尧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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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658,062,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29,9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5%。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100,4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68,0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6%。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100,4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68,0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6%。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100,4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68,0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6%。

    2.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100,4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68,0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6%。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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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658,100,4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68,0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6%。

    3.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657,979,7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347,3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658,503,457 股, 占出席 会议 有 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99.2343%; 反对
5,081,0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871,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7%;反对5,08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3,584,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952,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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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韩月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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