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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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21〕35 号、财会〔2022〕31 号
文件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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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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