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2022 年度,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 7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
了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决策、财务
状况、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等情况
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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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全年召开的共 7 次董事会会议,并
按时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
作,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事项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情况
1、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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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
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
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6)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
(7)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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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
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此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影响,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2、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
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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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财务的检查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符合要求,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注并监督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助力公司切实可行地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
履职能力,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阅指正。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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