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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延续到报告期末
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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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
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
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齐荣坤、李文、初大智、杨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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